忻府区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项目(2)立体车库招标公告
忻府区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项目(2)立体车库招标公告
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忻府区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项目(2)立体车库已由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忻发改发【2017】241号文件批准建设,招标人为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,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。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:
2.1招标编号:DCZBSX2017-92
2.2项目名称:忻府区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项目(2)立体车库
2.3工期:合同签订后,150天内完成供货、安装以及*终交付使用等
2.4建设地点:雁门大道北、杏林街南、原忻府区检察院院内
2.5建设规模:总面积727.5㎡
2.6投资总额:450万元
2.7招标内容及范围:
内容:三层简易升降式停车设备,车位数约90个(车位数为大约车位数)。
范围:忻州纪检委立体停车位项目所需简易升降停车设备全部设备、材料、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,运抵工地现场,负责安装、调试,直至买、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,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发的验收合格证,交付买方使用,即交钥匙工程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
3.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许可类型:起重机械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》(许可类型:起重机械)。
3.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没有处于财产冻结或责令停产,且财务状况良好;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投标报名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00时至11:30时,下午3:00时至5:30时(北京时间),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。
4.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:1)法人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;(或三证合一)3)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;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许可类型:起重机械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》(许可类型:起重机械);5)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(公告之日起);6)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(至少提供养老)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明细(委托代理人须在内)。
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,原件现场拍照存档。
5.招标文件的获取
5.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,请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00时至11:30时,下午3:00时至5:30时(北京时间),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。
5.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,售后不退。
6.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
6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:2017年11月14日15:30分
6.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: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6.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7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《山西招投标网》、《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》、《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》上发布。
8.联系方式
招标人: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
联系人:韩永峰
联系电话:13994153358
招标代理机构: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岳豆豆
联系电话:0351-5690193